足球五大联赛被租借的球员_除了武磊,国足还有谁能踢上五大联赛
大家好,今天我们要聊的是足球五大联赛被租借的球员,同时也会深入探讨除了武磊,国足还有谁能踢上五大联赛的相关知识,希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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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这项激情四溢的运动,总是充满了不确定性。而球员租借,无疑是这个不确定性中的亮点。五大联赛的赛场上,我们总能看到那些充满才华的年轻球员,他们在不同的联赛、不同的俱乐部间流动,书写着属于自己的青春传奇。本文将带领大家走进足球五大联赛的租借风云,探寻那些流动的青春与梦想的舞台。
一、租借政策的背景
随着足球商业化的发展,球员租借成为各大俱乐部间人才流动的重要途径。据权威数据显示,近年来,欧洲五大联赛的球员租借交易额逐年攀升,其中英超、西甲、德甲、意甲和法甲五大联赛占据了全球球员租借市场的绝大多数份额。
二、租借政策的影响
1. 提升球员竞技水平
对于年轻球员而言,租借是一次宝贵的锻炼机会。他们可以在一线队中得到更多比赛机会,提升自己的竞技水平。据统计,许多在五大联赛租借的球员,在回到母俱乐部后,竞技水平有了显著提升。
2. 培养潜在新星
俱乐部通过租借政策,可以发现并培养更多潜在新星。以曼联为例,他们在西甲租借了葡萄牙新星布鲁诺·费尔南德斯,最终将其以1.2亿欧元的价格高价买入,成为俱乐部的新核心。
3. 调整球队阵容
俱乐部通过租借政策,可以调整球队阵容,补充急需位置上的实力。如巴黎圣日耳曼在2020年夏天的转会窗口,租借了南特的中场球员梅西斯,以增强球队的中场实力。
三、五大联赛租借风云
1. 英超:英超是五大联赛中球员租借最多的联赛之一。如利物浦在2020年夏天的转会窗口,租借了多特蒙德的荷兰中场球员韦霍斯特,帮助球队在中场实力上取得了显著提升。
2. 西甲:西甲球员租借数量同样不少。例如,皇家贝蒂斯的西班牙前锋桑谢斯在租借到拜仁慕尼黑后,成为球队进攻端的利器。
3. 德甲:德甲在球员租借方面也有着较高的活跃度。如拜仁慕尼黑在2020年夏天租借了切尔西的年轻后卫托马斯·梅尔滕斯,帮助球队在中卫位置上补强。
4. 意甲:意甲的球员租借政策同样吸引人。如AC米兰在2020年夏天租借了西汉姆的年轻前锋伊布森,成为球队锋线上的新希望。
5. 法甲:法甲球员租借数量逐年攀升,如里尔在2020年夏天租借了曼联的年轻中场球员保罗·博格巴,帮助球队在法甲赛场上取得佳绩。
足球五大联赛的租借政策,为年轻球员提供了一个展示才华、实现梦想的舞台。在这片流动的青春中,他们不断挑战自己,书写着属于自己的传奇。而俱乐部也通过租借政策,提升球队实力,发现潜在新星。足球,正是因为有了这些充满激情和梦想的球员,才更加精彩纷呈。
除了武磊,国足还有谁能踢上五大联赛
除了武磊我个人认为在国内现役球员中能踢上五大联赛的球员有如下几位:
韦世豪出道于鲁能青训,速度快且脚下技术精湛,曾经是鲁能青年梯队的主力前锋。他于2013年加盟博阿维斯塔,正式踏上留洋之路。2017年首度入选中国男子足球国家队。在2017年12月9日东亚杯对阵韩国国家队比赛中完成首秀破门,那一场比赛国足2:2战平韩国。在此之后于2019年2月2日,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正式宣布签下韦世豪,在加入恒大的本赛季进攻端10进球6助攻的高光表现排在本土球员(非归化)中与董学升并列第一,可谓记武磊进入五大联赛后的后表现最抢眼的一味球员了,但他也存在不台,个人自制力不强,在场上情绪无法得到控制,尝尝在比赛中吃牌,但是他这种敢于对抗,拼抢的积极性反而在五大联赛中是好的一面,五大联赛球各个身体强壮,只有通过积极拼抢来限制进攻和给自己制造打门机会,再加上有媒体透露其极有接近加盟西甲升班马格拉纳达,所以说武磊之后韦世豪加盟五大联赛基本明朗。
张玉宁和韦世豪不一样,他是出自于绿城青训,2008年3月,张玉宁被招入绿城足校。他一进去就被作为绿城重点培养的球员,俱乐部把他从梯队提拔到一队,进入2015赛季绿城中超比赛名单;并于2015年7月1日,转会至荷甲维特斯,成为该队一线队球员,创下中国球员登陆欧洲联赛最小年龄的纪录,2016年6月3日,首发登场上演国足首秀,打入2球,成为国足史上最年轻首秀便破门的国脚;9月6日,俄罗斯世界杯亚洲区12强赛,首发登场上演世预赛首秀,2017年7月3日,转会至英超西布朗,由于劳工证制度,被租借至德甲不莱梅,成为登陆德甲最年轻的中国球员,同时也是国足中最年轻的加盟过五大联赛的球员,2019年2月24日,转会至北京国安,并有6球5助攻的表现。这样的经历可以促使他再一次进入五大联赛。
杨立瑜,他司职中场,现效力于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曾效力于武汉卓尔梯队、葡萄牙贡多马尔足球俱乐部、天津亿利泰达俱乐部。杨立瑜是中国1997国青队的主要成员,可司职边前卫,前腰,影子前锋等多个前场攻击型位置,其特点技术全面,速度快任意球能力强,在2017年1月26日。中超天津泰达俱乐部官方宣布,杨立瑜正式加盟球队,并于2017年12月24日,广州恒大淘宝俱乐部官方宣布正式签下杨立瑜,第一赛季表现平平,到了而19赛季彻底爆发,联赛中4球12助攻,助攻榜上目前为止排名第一,可谓比几个外援助攻还要多,当之无愧的“助攻王”,再加上有葡甲效力的经验,登录五大联赛不是不可能呀。
记得白岩松老师曾这样调侃过: “2018年世界杯,中国除了足球队没去,其他的全去了” 现在在五大联赛效力的中国球员就只有武磊这一人,他加盟西班牙人后,俱乐部的收入比他来之前提高了好几倍,就算他不上场,老板的商业合同也是签到手软。由此可见,足球对于中国来说是多么有发展前景, 在“限薪令”的政策下,国足球员会不会再次出现海外效力的球员呢?个人认为,只有这两人稍微有点希望。
从18岁开始,张玉宁就一直在欧洲踢球,在荷甲维特斯俱乐部出场24次打进3球,表现平平,随后以900万欧元的身价转会英超西布朗俱乐部,在次没有登场的表现又先后租借给德甲不莱梅和荷甲海牙,在2019年赛季初加盟北京国安,在中超的比赛中打进6球外加5次助攻。
张玉宁有常年在海外效力的经历,也从没听说他与队内有什么不和的报道,由此可见,他只是因为技战术的原因没有继续留在欧洲,不过今年才22岁,他还有大把的时间提高自己,在中超锻炼几年,以后还是有机会留洋的, 国安这边也表态:如果张云宁有机会再次留洋,肯定会开绿灯!
韦世豪早年间在接受采访时说: “我回国的原因就是在国外实在是踢不出来,而且国内给的薪水又很高,非洲球员没有退路,全家都指望他一个人,但我有退路,踢不出来还能回国。” 这句话虽然很难听,但说的也是事实,年轻球员去跟同龄踢球劣势不明显,一旦进入成年队后所有的缺点都会暴露无遗,没有一两招拿手的技术,肯定是混不下去的。
今年韦世豪的状态极其好,联赛中打进10球外加6次助攻,恒大在赛季中段的连胜跟他的发挥分不开,他的特点就是持球突破能力强,经常能在30米开外高速带球突破,到禁区附近时内切或突然起脚传中,可是这样的球员在欧洲一抓一大把,韦世豪的身体又太单薄,未来想去欧洲踢球的话,除了速度还要加强身体对抗。
前面两位是我认为有希望去五大联赛踢球的队员,但要说除了武磊以外,谁有实力去,我认为一个都没有,这一点球迷心里也很清楚,不过我们也不要太灰心,我相信过两年肯定会再次出现留洋球员。
各位,意下如何?谢谢阅读,祝您心明眼亮~
武磊算是国内球员的一哥了,中国足坛一股清流。他的实力都不能在西甲排名末尾的球队,确保他打上主力位置,更多的是在主力和替补之间徘徊,可以想象,五大联赛的水准,实力之强,本领之高。真的不是国内球员想去就能去,证明舞台。展示自己的窗口。
武磊在西甲再怎么艰难,争取主力日子里,但好歹他在国内可以说是一枝独秀,球技算是俯视大多数国内球员的存在。就这样一个优秀的球员,在西甲都举步维艰。别的国内球员们,还有谁敢去五大联赛,怀抱闯荡勇气呢?我看三五年之内,应该是没有人去五大联赛试水的,不是没有勇气,其实更多的是没有那个实力。
五大联赛想要看到武磊以外,中国球员的身影,在一线队效力的身影,或许我们应该耐下性子,慢慢等吧,不要着急,着急也没用,等到04后或者05后这批球员长大成年,那个时候,我们可能有理由相信,中国球员是可以在五大联赛踢球,是有能力打主力位置。暂时让我们把期待目光放在十年后。看看到底能发生什么,是否如你我所愿,你我所盼。
国足应该没人能踢上五大联赛了!通过对国家队名单和国家集训队的名单的分析,就目前名单内的球员能踢上欧洲五大联赛的应该没有了,实力上还达不到欧洲联赛球队的水准。实在要挑选的话,张玉宁和韦世豪能去欧洲二流联赛试一试,踢五大联赛还是不大可能。我们首先要认清现实,目前武磊在西班牙人也没有绝对的主力位置,一直是被球队作为轮换球员在使用。而国内的其它球员相比武磊实力上还要欠缺一些,踢五大联赛更不可能了。咱们中国的球员真要到欧洲留洋的话,还是先去欧洲二流联赛锻炼更好,像比甲,苏超,葡超,土超,俄超,能在这些联赛打上主力,或者能在一线队有稳定的出场时间也是很不错的,得到的锻炼远比在五大联赛球队做冷板凳强得多。好高骛远对中国球员没有好处,也没必要非五大联赛不去,近邻日韩的很多球员都是把欧洲二流联赛作为跳板,作为练级的地方,最后能力达到了再冲击五大联赛的。张玉宁和韦世豪年纪其实也不算小将了,很多欧洲同龄的球员早就已经在一线队踢上比赛了,但在国内他俩还算有一定潜力的年轻球员,其它球员登陆欧洲联赛可能性更小。五大联赛目前除了武磊,其它的球员暂时还没有可能踢上比赛,与其到五大联赛坐冷板凳守饮水机不妨到欧洲二流联赛去练级,去涨涨见识更实际一些!
目前的国足,除了武磊还真没有几个人有本事,别说五大联赛踢不上,就算是欧洲二级联赛都是打不上主力的。
我这不是在贬低国足其他人的能力,就目前这一群人压根就是三流货色,连泰国、越南`叙利亚都打不赢,还指望他们有什么屁能力打欧洲五大联赛呢?
目前,武磊可以说是国足里唯一的遮羞布,其他人压根就没有本事,要不然国足也不至于越打越差劲。
我们希望,国足有十一个像武磊这样有能力的球员,可事实国足里面的其他人真的很差劲,除了在中超有点市场,别的好联赛压根就瞧不起中超球员。
认清自己的实力是什么级别,别老是整天幻想一步登天。
看看,人家韩国日本的球员是怎么发展的,他们对于有潜力的球员,基本都是早早放出去欧洲培养,从低级联赛打到高级联赛,一步一个脚印才是 健康 的发展模式。
然而,我们国足的球员却眼高于天,除了五大联赛就不想去,要是你有能力人家欧洲球队肯定是愿意花价钱买走人,可偏偏自身是青铜的实力却整天想着自己有王者的命!
一句话,国足目前除了武磊能力尚可,其他人基本就是只能在中超混日子,所以大家别再幻想太多。
现在来看只有武磊有这个能力了!其实当年徐根宝说,这批球员张琳芃,郜林,武磊最有实力去五大联赛踢球。尤其是张琳芃,最被徐根宝看好,张琳芃的技术速度身体条件场上意识都比武磊好。在东亚队时徐根宝就说了,如果你不知道球应该传到哪里,就把球给张琳芃,张琳芃总能有办法传出好球。
可惜张琳芃去了恒大,球技越来越差,传球毫无创造力。武磊就在上港,上港是支持球员留洋的。恒大则是不敢放人,所以说恒大真是毁人不倦啊,还有现在张五和郜林年纪都已经大了,状态也在下滑,如果当时张琳梵选择留洋,取得的成就一定会比武磊好!只能说可惜了张五!
其实在现役的中国球员中,除了武磊还有2人也具备踢五大联赛的能力,论实力也绝不输武磊。一个是武磊的前队友,上海上港的门将颜骏凌,一个则是江苏苏宁的当红炸子鸡黄紫昌。
颜骏凌和武磊同岁,武磊是中国优秀的前锋,颜骏凌则是中国优秀的门将。武磊作为前锋先天优势并不是很足,身体过于单薄。颜骏凌则不同,有身高,有臂展,天生就是一块好门将的材料。作为门将颜骏凌能够全场90分钟的比赛保持高度的集中,不会因为对手的孱弱有一丝懈怠,也不会因为对手的强大而有一丝胆怯。
颜骏凌出击果断,判位准确,不论是对险球,还是定位球都能冷静的处理,有时还能和主罚点球的球员进行心理战的博弈。除此之年,颜骏凌还有一个很好的优点就是团结队友,从来不会对队友怒骂相像,即使队友发生重大失误而导致丢球,颜骏凌都不会对队友责怪半分,相反还会给以安慰。中国不缺好门将,但是颜骏凌这样的门将还真找不出第二个,个人觉得颜骏凌完全具备踢五大联赛的水平。
黄紫昌是这两年在中超蹿红的一个球员,他今年才22岁,但也是很多中国球迷眼中的好球员,他虽然身体不高,但是底盘很足,两条腿粗壮有力,是一个有速度,有技术的锋线型球员。
黄紫昌和当下国足几个最好的前锋相比,一点不落下风。在场上比郜林拼劲更足,比韦世豪更显沉稳,不会踢个性球,比武磊更懂得利用身体。黄紫昌基本功非常扎实,能够一个人完成盘带和突破,最后射门。黄紫昌踢球不独,喜欢分享球权,不贪功,这种人在场上能够容易受帮助,也更能团结队友,让球队能够拧成一股绳。
黄紫昌身上综合了郜林的球商,韦世豪的激情,武磊的速度和跑位,更重要的就是他脚下有活,中超赛场上经常能够看见三五个球员都把他拦不下来,俨然一头下山的猛虎。锋线能力也绝不在武磊之下,只是有些日子没有看见这小子露面了。
颜骏凌和黄紫昌都具备踢五大联赛的能力,只是他们还缺一个像武磊一样的机会,不知道什么时候幸运之神能够降临到他们的头上?
1.张琳芃。2.黄博文。3.曾诚。4.蒿俊闵。这四位,足够到国外中等联赛混一混!
我认为中国现在没有一个能踢五大联赛包括武磊,因为中国足球已退步十多年,就算是亚洲除中国足球以外都进步神速。
五大联赛要求技术和身体素质,这个在我国现在还没有,即使有点的过去也只能打乙级丙级。武磊是国足跑位最优秀的前峰,即便这样技术还是赶不上,中国足球人员能去五大联赛踢球完全是中国有钱,基本上是利益关系别人也只能图这点了。
个人认为,恒大的韦世豪从技术上有条件进入五大联赛,毕竟还年轻,有发现空间,而且曾经也有留洋经验,这是一个优势。
但是韦世豪脾气太爆,在与人相处和场上情绪控制需要加强,这应该是他的一个劣势。作为一个球迷,不管国脚多烂,还是希望中国足球越来越好,希望有潜力的年轻球员,有机会就出去,不要沉浸在国内懒散的足球氛围中,松懈、没有荣誉感,缺乏职业精神……很多外援来中国都变得懒散了,所以,多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多历练,国足才有希望。武磊就是很好的例子,当国足有十多位都是留洋球员,国足那时候可能就有希望了。
中国足球历史上有哪些球员在五大联赛进过球
中国足球历史上有5位球员在五大联赛进过球,分别是杨晨,孙继海,邵佳一,郑智,武磊等。
杨晨是在五大联赛中进球的第1个人,1998年杨晨转会至德甲的法兰克福,在德甲第三轮的比赛中,杨晨打进了一个进球,也是中国球员在五大联赛的首例进球,杨晨在德甲一共打进了16粒进球,也是中国球员在五大联赛进球最多的球员。
孙继海在2002年转会至英超的曼城,在曼城与伯明翰的比赛中,孙继海打入了在英超的第1球,这个进球也是中国球员在英超的第1个进球,孙继海在曼城效力期间是相当成功的,可以说是中国球员留洋踢球的典范。
邵佳一在2003年转会至德甲俱乐部慕尼黑1860,在2003赛季,慕尼黑1860对进科特布斯的比赛中,邵佳一打进了一个进球。
郑智在2006年12月份被租借至英超的查尔顿,在2007年的3月份,查尔顿面对纽卡斯尔联的比赛中郑智打进了一个进球。
武磊是在五大联赛中最后一个进球的中国人,武磊是在加盟西班牙后的一场比赛中,这场比赛是西班牙人在主场面对巴拉多利德的时候,中国球员武磊打进了一粒进球。
现在中国球员在五大联赛踢球的也只有武磊一个人了,我们也希望武磊在未来能够取得更多的进球,能够为中国球员在五大联赛中正名,我们也期待武磊有着上佳的表现。
关于欧洲五大联赛足球运动员的转会
额 LZ不是球迷吧? 问题我基本看懂了 汗 真多。。这是复制来的 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
1997年10月,国际足联执委会根据国际足联章程第五十七条通过下列规则:
序言�
1、本规则涉及的是队员从一个国家协会转会到另一个国家协会时的身份和资格。�
2、下列第一、二、三、七、八、十章及第12、13、30、31、32和36条的规定对国家间转会均有约束力。�
3、每一个国家协会必须制定本会内转会的体制,使本会内转会有章可循。国家协会的转会规则应报国际足联批准。协会内的规则应包括上述第2款的内容,应遵循下列各条的总的原则并制定解决转会期内争议的条款。
第一章 队员类别�
第1条�
国际足联所属会员协会的队员均为业余或非业队员(参见国际足联章程第57条第1款)。�
第2条�
1、除领取参加足球比赛和从事协会足球活动的实际费用外,无任何报酬的队员为业余队员。
2、队员所需旅费、住宿费及训练、装备和保险等费用均可报销,不影响队员的业余身份。
3、任何因参加比赛或从事与协会足球有关的活动收取的报酬超过上述第2款规定的费用的队员为非业余队员,除非他根据下列第25条又获业余身份。�
第3条�
1、队员的身份由其所属的国家协会核实。�
2、国际转会中因队员的身份引起的争议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根据上述第2条的规定解决。�
第4条�
1、各国家协会应有所属非业余队员的正式登记注册。�
2、如需要,国际足联可索取注册的有关部分。�
3、队员如未在国家协会注册为非业余队员,离会时也不视为非业余队员。�
第二章 非业余队员�
第5条�
1、在国家协会以非业余身份注册的是队员应和所属俱乐部签有合同。�
2、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期和有关经济条件。�
3、合同副本应送国家协会备案,国际足联有权视情况随时提取。�
4、只要是在国家协会注册的非业余队员,俱乐部与其签约时,国家协会可在合同中增加条款。�
第三章 队员资格�
第6条�
1、只有在国家协会注册,并加盟协会所属俱乐部的球员,才能参加国家协会举办的各种竞赛。�
2、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队员方可由国家协会认定参赛资格:�
1〕从未曾有某国家协会所属俱乐部中注册者;�
2〕按照国家协会的规定,在国内俱乐部间转会者;�
3〕从一个国家协会的俱乐部转会到另一个国家协会的俱乐部,并持有前者签发国际转证明者(参见第7条)。�
3、上述条款不包括下列第7条第4款的情况及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特别授予临时资格的情况(参见第7条第3款)。�
第四章 国际转会证明�
第7条�
1、有资格在一个国家协会所属俱乐部踢球的业余和非业余队员必须在该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后,才可在另一个国家协会的俱乐部参加比赛。�
2、如无下列情况,国家协会不得拒绝为队员签发国际转会证明:�
1〕队员未履行完原俱乐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原俱乐部与队员将要转会的另一个国家俱乐部之间存在非经济方面的争议(参见第14条至第17条);�
3、队员身份委员会(参见国际足联章程第34条),或在有上述的情况下,国际足联执委会,可责令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或自行签发代替国际转会证明的证件。如为后者,应明确规定有效期限。�
4、如果自要求转会的协会提出要求之日起六十天后,转会队员的协会仍未发出转会证明或未提供拒发转会证明的正当理由(参见上述第2款),前者可发一临时证明准许队员在该国踢球。�临时证明自提出转会要求之日算起一年后即为永久证明。如期间又收到原协会的回复,讲明了不发转会证明的正当理由(参见上述第2款),临时证明即行终止。在上述六十天的期限内,任何队员都不得参加新俱乐部的正式比赛。�
第8条�
1、只有俱乐部所属的国家协会才有权索要国际转会证明。如未经索取即收到对方国家协会的转会证明,该证明无效。国家协会不得注册该名队员,必须重新索要国际转会证明。�
2、国际转会证明为一式三份,由国家协会签署,使用国际足联专用的转会表格或内容相似的表格。
3、原始件送要求转会的国家协会。副本寄国际足联秘书处。另一份存原国家协会。�
4、收到转会证明的传真件,国家协会即可批准队员有参加比赛的临时资格。�未收到原国家协会签发的正式转会证明的原件前,队员的踢球资格将自动取消。�故意利用这一临时资格条款让其注册队员到另一个国家协会临时比赛的国家协会将受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的处罚。�
第9条�
1、国际转会证明应写明证明持有人自某日起有权在某协会比赛。�
2、国际转会证明不附带任何条件。�
国际转会证明尤其不能限定有效期。任何就此附加在转会证明上的条款均无效。�上述条款以第7条第3款及第4款的条款实施为准。(参见第33条有关队员被租借给另一俱乐部的程序)。�
3、绝对禁止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时以任何形式收费。�
第10条如转会时签有规定队员回国参加国家代表队比赛的时间的专门协议(参见第38条),协议须作为国际转会证明的附件。�
第11条�
1、国际转会证明不得发给正受停赛纪律处分的队员。�
2、如遇上述情况,国际转会证明不得在停赛处分结束之日前发出。�
3、如队员的纪律处罚为停赛一定数量的比赛,在停赛5场以下比赛的情况下,执行停赛处罚的国家协会可向另一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只要后者书面保证该队员在其协会注册期间也停赛相同数量的比赛。�
4、任何有关上述第1款中涉及停赛纪律处分的争议,都应提交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解决。�
第五章 队员国际间转换�
第12条�
1、非业余队员符合下列条件即可与另一俱乐部签约:�
1〕与原俱乐部合同期满,或将在六个月内期满;或�
2〕与原俱乐部的合同被一方以正当理由而取消;或�
3〕与原俱乐部的合同被双方经共同的协商后取消。�
2、队员的新合同下能有任何影响其履行完现有合同的内容。如队员希望在原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内签订新合同(参见上述第1款1),期间他只能签一个新合同。�
3、任何同时与多个俱乐部签约的队员将受停赛处分。直到国际足联相应的组织就此出面裁决。�
4、除非有关三方--原俱乐部,队员本人,新俱乐部--致同意,否则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转会。�
5、业余队员只要不违反原俱乐部和新俱乐部各自国家协会的有关规定,随时可以转会。第13条�
1、任何想雇用与另一俱乐部有合同在身的队员的俱乐部,在与该队员接洽前,必须以书面
形式与队员所在俱乐部联系。�
2、违反上述规定的俱乐部,将至少被罚款50,000瑞士法郎。�
3、在队员的合同期已满的情况下,队员和析俱乐部双方均不需就正在进行的接洽通知原俱
乐部。�一旦队员与新俱乐部签约,新俱乐部根据第14条的规定就可能存在的补偿问题与队员的原俱乐部联系。�
第14条�
1、如非业余队员与另一俱乐部签约,其原俱乐部有权索要训练培养费。
2、如业余队员以非业余队员身份与另一俱乐部签约,其原俱乐部有权索要训练培养费。�
3、如业余队员转会到另一俱乐部,身份不变,其原俱乐部不得索要培养费。�
4、假定已转会的业余队员,在转会后三年内成为非业余队员,其原俱乐部有权向现俱乐部索要培养费。�
5、假定队员曾以业余身份几经转会,但在首次转会后的三年内成为非业余队员,其原俱乐部有权向他现以非业余身份踢球的俱乐部索要培养费。
6、上述第4,第5款规定的三年期限只适用于年满十四岁的队员。�
7、如队员的原俱乐部根据上述第4、第5款认为自己有权索要培养费,必须于队员转为非业余队员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要求,否则不予受理(如俱乐部未遵守第13条第3款的规定,不执行此条款)。�
8、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公民的队员转会,如果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工的国家协会间转会,双方对队员与原俱乐部的工作合同已经期满无异议(即:合同规定的期限已经结束或有关双方均同意缩短或取消合同并立即生效)的情况下,不受本条款的约束。�
(上述斜体字部分只适用于1999年4月1日前签订的转会合同)。�
9、欧洲足联负责制定本足联的转会规定,解决国家协会之间训练培养补偿费等事宜及上述第8款提及的情况。�
第15条�
1、第14条所提到的培养费的数额由有关的两个俱乐部协商决定。任何队员与原俱乐部或第三者与原俱乐部达成的有关培养费协议的协议的均无效。�
2、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情况下,如队员转会至另一俱乐部,其原俱乐部可与本俱乐部的队员签订有效协议,放弃按规定自己应得的培养费。但必须有书面协议。�
3、两个俱乐部根据规定签订的培养费数额的协议须通知两个有关的国家协会。�
第16条
1、如国际转会证明签发三十天后,俱乐部之间仍不能就队员的训练培养费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参见第14条),而又不属于下列第4款由洲足联解决的情况,需将争议交国际足联解决。
2、洲足联可制定本足联解决上述第1款所争议的规定,在本辖区的会员国中执行。�
3、洲足联制定的上述第2款提到的规定必须交国际足联执委会批准。�
4、如果洲足联的规定已生效,该足联所管辖的俱乐部之间的经济纠纷只能由洲足联解决。
5、上述机构做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6、必须在转会证明发出后十二个月内将争议提交国际足联或有关洲足联。�
第17条�
俱乐部之间有关队员训练培养费方面的争议提效国际足联后,由国际足联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解决。如争议涉及合同条款,则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解决。�
第18条�
1、上述第17条提及的专门委员会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主席,或他的代表及两名国际足联主席特别任命的委员组成,前者负责主持会议。�
2、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不得与争议涉及的俱乐部的国家协会有关。�
3、专门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必须执行。�
第19条�
不属于队员训练培养费方面的其他任何争议,即:�
-队员业余和非业余身份的争议;�
-国家协会之间,俱乐部和、或队员之间与对合同条款解释的争议;�
-队员现在国家协会和、或俱乐部允许其应召回国参加比赛的争议;�
-本规则范围内的其他争议。�
上述争议只能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解决(参见国际足联章程第34条)。�
第20条�
1、两个俱乐部之间关于队员的训练培养费数额的任何争议不得影响队员的体育运动或职业活动,也不得因此原因拒发国际转会证明。�
2、除上述第1款的原因外,其他争议可导致队员停赛。�
3、值得强调的是,如队员确实未履行其和原俱乐部的经济义务(欠款,未归还装备或用品等),国家协会可拒发国际转会证明。队员一旦还清欠款,或归还了物品,国家协会就应立即签发国际转会证明。�
第六章:向执委会上诉的程序�
第21条�
1、队员身份委员会的决定应按国际足联章程第34条的(d)和(e)款的规定报告执委会(参见国
际足联章程第34条第5款)。�
2、为保证及时处理申诉,由一个国际足联部分执委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负责对所有申述做出明确的裁决,组成该委员会的执委不得同时是队员身份委员会的委员。�
第22条�
1、国际足联秘书处收到的所有上诉由国际足联主席任命三名执委组成特别委员会负责处理。这三名执委不得是队员身份委员会的委员。�
2、上述委员不得与争议涉及的俱乐部的国家协会有关。�
3、由国际足联主席指定处理各次上诉的特别委员会主席。�
第23条�
1、与裁决直接有关的国家协会、俱乐部、队员或教练员如不服均可上诉。�
2、如不服裁决,提出上诉,可维持,取消或修改原决定,也可做出不利申述方的决定。�
第24条�
1、上诉应在国际足联秘书处将裁决通知有关各方后二十天内提出。�
2、国际足联只受理通过国家协会提出的上诉。上诉必须是书面的,由申述方签字方可有效。3、2000瑞士法郎的上诉费用应在上述第1款规定的时间内交到国际足联秘书和。如胜诉,费用退还。如败诉,费用没收。�
4、如上诉明显无理,作为纪律处罚,还将对上诉方处以罚款。�
5、上诉委员会决定申诉所需费用由谁承担。�
第七章 业余身份的重新获得�
第26条�
1、非业余队员在重新获得业余身份前,需有一段过渡期。�
2、在甘国家协会以非业余身份注册的队员,须经过六个月的过渡期才可归为业余队员。但如果队员是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公民,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的国家协会重获业余身份,这一过渡期可缩短为一个月。�
(过渡条款:上述斜体部分适用于1997年4月30日以后的情况。)�
3、过渡期从队员在某俱乐部以非业余身份参加者的最后一场比赛的日期算起。�
第26条�
1、非业余队员重获另一俱乐部的业余身份后,其原俱乐部不得要求现俱乐部付给补偿费。
2、下列第27条可能发生的情况除外。�
第27条�
1、如果队员重获业余身份之日起三年内,又恢复非业余身份,他重获业余身份前所注册的俱乐部有权就其训练要求补偿费(如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国家协会的俱乐部,以协会规定为准)。�
2、如队员又变换了俱乐部,队员以业余身份注册过一段时间的俱乐部不得要求补偿费。�
3、如对重获业余身份的队员是否确实以业余身份在新注册的俱乐部踢球有疑问,该队员以非业余身份最后效力的俱乐部可要求国际足联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采取有关措施。�
第八章 停止踢球�
第28条�
1、不再参加正式比赛的非业余队员,在三十个月内,仍被视为最后雇用他的俱乐部的注册队员。�
2、时间从队员停止比赛的赛季结束开始计算。�
3、合同期满,不再参加比赛的非业余队员所在俱乐部不得向队员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4、此条各款不妨碍某人在不踢球的条件下从一个俱乐部转入另一个俱乐部。�
第29条�
1、如在第28条第1款规定的时间内,已经停赛的非业余队员希望以同样身份重新开始踢球,他仍为最后受雇的俱乐部的队员。如果该俱乐部允许他转会,则有权要求培养补偿费(如在同一协会内转会,以协会规定为准)。�
2、如已超过第28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队员最后所属的俱乐部则无权再要求任何补偿。�
第九章 特别条款�
第30条�
1、俱乐部之间的转会合同及队员和俱乐部之间的工作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体检结果或获得工作许可的影响。�
2、因此,欲雇用队员的俱乐部应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将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训练和培养补偿费用(或应付的工资)。�
第31条�
如在俱乐部之间签订队员转会合同,或队员与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时由国际足联队员转会经纪人代理,在合同中必须提及这一事实,并在合同中清楚写明承担这一责任的经纪人姓名。
第32条�
只有俱乐部有权按本规则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索取补偿费。�
第33条�
1、按本规则条款规定,一个俱乐部将队员租借给另一俱乐部即为转会,并依下列情况签发国际转会证明:�
-队员离开一个国家协会加入另一国家协会并被租借给其所属的俱乐部踢球;�
-租借期满,队员回到原俱乐部所属的国家协会。�
2、租借非业余队员的条件(租借期,租借的责任等)应由有关双方签订一份书面合同,而不
得的转会证明上附加条款,否则无效(参见第9条第2款)。�
3、不经出租队员的俱乐部的书面授权,租借队员的俱乐部不得将队员转会到第三家俱乐部。4、除非有意将租借期与赛季结束安排在一起,队员的租借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34条�
任何有关避难队员的身份问题均由队员身份委员会做裁决。�
第35条�
十四岁以下队员不需要国际转会证明。�
第36条�
未满十八岁的队员以非业余身份签订的合同期不得超过三年。任何有关延长合同期的条款均无效。�
(此条款只适用于1994年1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
第37条�
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不受理任何自发生起已超过两年的争议。�
第十章 队员回国代表国家比赛�
第38条�
1、任何与非业余国家队队员签有合同的俱乐部,无论队员年龄大小,都必须在其被选为本国国家队的情况下,允许他回国参赛。�
2、这一条款同样也适用于同一国家协会的俱乐部。如俱乐部的队员被召参加国家队的比赛,俱乐部必须放行。�
本条款适用于下列比赛:�
(1)每年不超过五场国际比赛。如已参加了七场国际比赛,而当年该国家协会还需进行世界杯预选赛,必须允许队员参加完世界杯预赛。�
(2)此外,国际足联所有赛事决赛阶段的比赛或由国家一队参加的洲际锦标赛决赛阶段的比赛;或洲际足联组织的与出线国际足联比赛有关的其他比赛的决赛。�
(3)此外,任何由国际足联执委会做出特殊决议的有关比赛。�
3、如一国家协会的代表队获当然出线权,上述第2款规定的比赛减至每年五场。�
4、队员回国比赛应有训练的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国际友谊赛:四十八小时;�
(2)国际比赛预赛:五天(包括比赛日)�
(3)国际比赛决赛:十四天。任何情况下,队员都必须于开球前48小时到达比赛地点。�
5、有关足协和俱乐部可根据需要,就延长队员回国比赛的时间达成协议。如在队员转会时即已达成了协议,协议副本应附在国际转会证明后。�
6、依此条款应召完成国家协会的任务后的队员必须在他被召开参加的比赛结束后24小时之内归队。如比赛在队员注册俱乐部以外的洲进行,这一期限可延长至48小时。�
7、如队员被召参加的两场比赛之间相隔八天以上,不可留队不归。�
第39条�
1、除非就延长回国比赛的时间另达成了补偿的协议(参见第38条第5款),否则按第38条规定允许队员回国比赛的俱乐部不得要求经济补偿。�
2、召回队员的国安协会应承担员国比赛的旅费。�
3、被召队员注册的俱乐部应负责队员整个被召时期的伤病保险,包括他应召参加的国际比赛中的受伤保险。�
第40条�
1、任何在俱乐部注册的队员,当其本国协会召其回国参加某一级国家队比赛时,都必须应召回国。�
2、召回在国外的队员的协会必须在要求其参加的比赛之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需借助国际足联要求在国外踢球的队员回国参赛的协会只能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求助国际足联:�
(1)已要求队员现在注册的国家协会干预,但未果;�
(2)有关情况报告必须在要求队员参赛之日前五天送达国际足联。�
第41条�
因伤病不能应召的队员,如其协会要求,必须接受协会提定医生的检查。�
第42条�
根据第38条,队员在被召期间或本应被召期间绝不能替其注册的俱乐部比赛。不论因何原因,队员不愿或不能应召,此项不得为其俱乐部上场比赛的时间规定还需再加五天。�
第43条�
1、如俱乐部不按上述第38条至第42条行事,拒绝让队员回国比赛或对召集不予理睬,将实行下列制裁:�
(1)罚款;�
(2)警告或停赛有关俱乐部。�
2、违反上述第42条规定的俱乐部将受如下制裁:�
(1)上述第1款所列部分或全部处罚;�
(2)俱乐部所属国家协会将宣布有该队员参加的比赛为对方获胜,其俱乐部所得分数均无效。以杯赛制进行的任何比赛不论比分如何均判对方队获胜。�
第十一章 最后条款�
第44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国际足联执委会处理并不得上诉。�
第45条�
本规则首次于1991年4月实行,并分别于1991年12月、1993年12月、1996年12月、1997年5月和1997年9月由国际足联执委会修订。
回答者:kinllen - 副总裁 十级 4-10 11:40
不是这样的,转会费是俱乐部给俱乐部的钱,工资是转会后另外和球员算得,也就是说你要请那个球员转会首先你要给他的俱乐部一定的转会费用,他的俱乐部同意后你在和那个球员谈工资,球员同意后就可以转会了,也就是说转会费是一次性的,而工资你每年都要支付给那个球员,而且一般转会期一年只有两次。
本次足球五大联赛被租借的球员和除了武磊,国足还有谁能踢上五大联赛的内容分享结束了,感谢您的时间与支持!